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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落户南京怎么办理
释义
    落户南京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个人通过i南京平台进行网络申报。按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文档;
    2、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给予补充申报的时间限定;
    3、验证。由市公安局对户籍,市人社局对学历学位或技能证书情况进行验证;
    4、通过。申请人可通过i南昌平台查询申报结果;
    5、兑现奖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账户。
    户口申请资料: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申报人的要求具体如下: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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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2: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