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笔迹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笔迹鉴定需要的材料: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根据《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 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 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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