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的平均工资是应该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平均工资=(前12个月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加点工资)/12。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 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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