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梯被困超过30分钟理赔 |
释义 | 电梯被困30分钟理赔问题:电梯被困30分钟理赔没有法律的依据,但是在不同的省、市,相继出现了电梯安全责任险。1.电梯被困的法律依据: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被困达到两小时就是“一般事故”,但法律中仅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罚款,没有对被困人员的赔偿。 2.电梯安全责任险的出现。电梯安全责任险是对被困人员的经济保障,以重庆市为例,在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宣传推动下,江泰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重庆市分公司签约,首次在重庆推出了电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困梯达到30分钟以上,可获得每人最高500元的赔偿。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电梯机房进行防尘和防高温处理;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的,应当在机房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 (二)加强电梯应急呼救系统的日常巡查工作,安排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确保该系统安全可靠有效运用。 (三)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立即执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应急救援,排除故障。 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人员等不得采取短接门锁回路、短接安全回路等方式,将故障电梯投入使用。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条 鼓励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其他先进技术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鼓励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购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