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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去厦门最新防疫要求
释义
    经厦门市口岸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厦门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厦门市外或福建省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厦门市逗留。入境人员,无论以什么方式入厦,厦门这边会有工作人员安排接待隔离。
    去往目的地区域的定点酒店隔离,目的地同安的,在同安的定点酒店隔离,进入厦门还必须如实报告行程,不得瞒报,瞒报需要负刑事责任。
    入境后需在厦门集中医学隔离14天(费用自理),有住所的继续居家隔离7天,无住所继续集中隔离7天。只是在厦门中转的也需集中隔离14天再看目的地隔离政策!
    对所有境外入闽人员(含入境经厦门机场中转出港的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均在入境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如目的地为厦门市但无居住地的,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3天集中隔离。
    特别注意:
    1.所有入厦人员落地检、三天三检【福建省外和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入厦须满三天才可进商超等公共场所】
     2.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对7天内有A类城市(内蒙古、西藏、新疆、重庆、河北、广东省广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甘肃省兰州市的入(返)厦人员:入厦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对7天内有涉疫城市(B类城市)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入厦后实施五天四检,第1(落地检)、2、3、5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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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8: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