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教学的延伸,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生勤工俭学型实习,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