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还能用吗 |
释义 | 可以的。公积金如果已经提取过一次了,符合条件可以再提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2、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①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②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①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②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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