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相邻权,即房地产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房地产相邻权具有如下特征; (1)房地产相邻权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r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共有关系发生在房屋所有人之间,非房屋所有人之间不发生共有关系;而房地产相邻关系既可能发生在所有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使用人)之间,还可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非所有人(使用人)之间。 (2)房地产在地理位置上必须是相邻的 相邻既可以是相互邻接或相互邻近,也可以是平面相邻、垂直相邻和包容相邻。房屋共有关系并不要求主体之间一定是邻居,有的共有人之间虽然相距甚远,但也仍然可以发生共有关系,如侨居国外的华侨与国内亲戚共有一栋房屋。 (3)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其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而非房地产本身 相邻关系不仅涉及占亩、使用房地产本身,而且包括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眺望、蒸气、烟半、臭气、噪声、垃圾等所发生的相邻关系。 (4)房地产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这种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相邻各方之间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给予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