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实际权利人可以行使相邻权吗 |
释义 | 房屋实际权利人不能行使相邻权,相邻权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行使。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实际权利人不是物权登记人,不能行使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一、楼上漏水淹到楼下的赔偿是怎样的 楼上漏水淹到楼下的赔偿是: 1、先向楼上居民索赔,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为开发商原因导致的漏水,开发商将进行赔偿; 2、如果开发商和楼上居民相互推诿,可以根据损失程度与楼上居民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提起诉讼,确定责任归属,弥补损失; 3、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受损人员可以要求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以向法院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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