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对要约进行拒绝 |
释义 | 对要约进行拒绝的办法:以通知要约人的方式直接拒绝要约;或者以作出一定行为的方式来拒绝要约。受要约人可以以通知或者行为的方式表明不接受要约,不同意订立合同。 一、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才算合同吗 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才算合同。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要约另有约定外,承诺应通知要约人。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的形式包括什么及失效时间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要约失效时间: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三、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能否撤回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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