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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退休认证新规
释义
    黑龙江省退休认证新规如下:
    1、住地已开通网上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将收到参保地寄发的“网上认证表”,居住地尚未开通网上认证的,将收到“回寄认证表”;
    2、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乡)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3、通过网上认证方式办理,“网上认证表”由认证地留存,认证结果通过网上传回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手续,领取待遇人员须于7月31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回寄认证表”装入回邮信封寄回所在单位。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其居住地社保所在接到本人或亲属提出的上门认证申请后,将提供上门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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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