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步骤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下: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获得专利权后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2、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4、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总之,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