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 公司法 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 债权人 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法律制度。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