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主要包括: 1、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8、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超过保质期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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