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 10月的一天,钱-蓓像往常一样,带着自己一岁的儿子到楼下花园散步。这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了他们的身边,正当钱-蓓打算抱着孩子绕道走的时候,汽车后备箱里冲下来一只大狗,冲着钱-蓓的小腿一口咬下去后便对着孩子的脸一顿乱咬。 周围的居民立马上前将恶犬赶走,但为时已晚,孩子早已面目全非。脸上伤口多达100多条,最严重的伤口在额头上,竟然已经清晰地见到白骨。 钱-蓓立马将孩子送到医院,但由于伤口太深,有的地方肉都没有了,医生不得已在宝宝脸上缝了上百针。并且据医生所说,孩子面部很有可能留下永久的畸形。 经过警方调查,这条咬人的大狗是烈性犬。而狗的主人是一名叫李-涛的男青年。李-涛今年23岁,是一个地道的“啃老族”,中专毕业后一直游荡在社会上,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而李-涛的父母在事发后曾到医院看望孩子,但对于赔偿却只字不提,此后便没有再出现。那么恶犬伤人,狗主人该当何责?李-涛没有经济收入,其父母又怠于赔偿,钱-蓓该怎么办? 律师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