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盈余公积比例 |
释义 |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相关规定如下: 1、盈余公积是指指企业从税后利润(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是净利润,是已经交完所得税的利润形成以后的程序: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是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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