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审相互交换证据后几日开庭”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需要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需要在立案之日算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