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货物要交增值税吗 |
释义 | 出口货物需要交纳增值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问题要比一般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复杂一些。之所以有人会对这个问题产生疑问,就是因为一般的出口货物,基本都存在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不过,有些不符合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当然需要缴纳增值税。此外,除了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以外,企业出口的一般货物,都是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税收优惠的。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作用的货物,是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比方说原油、天然气和柴油等。意思说,除了不能退税的,基本都是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申请人的进口实绩; 2、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3、申请人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4、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5、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6、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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