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都在,但一方立遗嘱有效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立遗嘱有效。 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是有效的。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一、遗嘱公证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离婚过再婚后遗嘱应该怎么立 再婚后应该怎么立遗嘱?选择再婚的人,通常会因为前一段婚姻的失败而格外谨慎。不仅在表现选择对象方面,在处理财产问题也会做好相关的处理。 生前立遗嘱在中国人看来很不吉利,但随之思想越来越开放,观念在悄悄改变,已然有很多人关注到遗嘱这个问题,其实不乏再婚人士。其实,立遗嘱不仅不会导致所谓的“不吉利”,反而立好一份遗嘱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财产以及能妥善处理好日后遗产继承问题。 (一)明确财产范围 立遗嘱时首先要确保上一段婚姻关系之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否则就可能存在遗嘱内容因处分他人财物而无效的情况。有的夫妻在离婚时并不明确分割婚内获得的财产如证券、理财产品,对于不动产也默认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居住,但对于不动产登记不作约定或者仅作口头约定,那么就可能产生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有配偶的份额,导致日后的财产纠纷。 此外,在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也与后一位配偶有共同财产,在制定遗嘱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强制性规定。 (二)确定继承人范围 无论离婚与否,孩子始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个人的财产无论是何时取得的,都有自行分配的自由。因此,对于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当事人可以直接在遗嘱中写明分配份额。如果不希望给个别子女财产,则要明确写明自己的遗产由哪些人继承,各自继承的内容和份额。需要注意的是,配偶、子女、父母虽然是法定的继承人范围,但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规定免除个别继承人的继承权。 对于前配偶,则属于遗赠的范围,立遗嘱时需要注意遗赠相关的法律,如受遗赠人必须主动受领。 三、撤销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均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2、对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及智力障碍等当事人应当录音或录像。 3、对夫妻合立一份遗嘱而一方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应审查是否符合夫妻双方合立遗嘱中所约定的撤销变更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健在,如双方均健在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4、公证处应收回原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存卷。 5、当事人不能签名又无印章时,应提取当事人全部指纹存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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