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十年前的欠条现在起诉还有用吗 |
释义 | 有用。不管过多少年,欠条都有效,其本身只要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就有效,只是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条,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一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支持。 一个欠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要同时用数字和中文大写,如“人民币10万元(拾万元)”,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确到日;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但不是必须的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8、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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