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股东去世后有欠下债务的,通常是用股东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的。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该股东的遗产,那么就要让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剩余未能清偿的债务,并且已经超过遗产价值的,那么继承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如果没人继承股东的遗产,那就不用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