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
释义 | 股东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 1、股东之间可以充分进行协商; 2、对于一般事项,需要半数股东的同意; 3、对于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股东可以充分表达其意见、互相尊重、协商达成一致。 一、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全体同意吗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而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是10个工作日。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大会最低参会比例是多少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一般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股份数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股份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三、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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