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实行义务教育段“一费制”后,为了杜绝学校及个别教师滥用教辅资料,从而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指定了各年级统一“一科一辅”及“课程资源”目录,为规范“一科一辅”的征订与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一科一辅”的征订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供货商为江夏区新华书店,各班不得自行组织征订。2.学校统一印制“告家长书”,说明征订的书目及价格,严格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市场操作,先订后送的原则进行,不得强制征订。3.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减免。4.对学校统一征订的“一科一辅”,各科任老师要积极使用,认真批阅,不得向学生推荐“一科一辅”以外的资料或擅自编号、印发讲义资料并收费。5.学校将不定期对各班“一科一辅”的征订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现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