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档案不全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相关的问题:1、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如果档案不全的原因是相关行政机关的失职,可以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另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