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遭遇家暴的,一般可以向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求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应尽量先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