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双方协商同意离婚的,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和对抚养子女、财产、债务待遇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