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包括: 一、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 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 工资 ,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