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程技术措施:通过现场作业方式,确保设施设备、场所危险因素消失;2、管理措施: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3、教育措施: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4、防护措施: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5、应急措施: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