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安置房的具体费用明细 |
释义 | 安置房过户费用包括交易手续服务费、登记费、土地收益金、核档费、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注意办理公证手续以避免纠纷。在处理安置房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情况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无法获得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一、安置房过户费用具体有哪些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二、安置房买卖应注意什么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一般在所有人需要对自己的安置房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时候,才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就包括进行安置房的买卖、继承、赠与等等。若不按照规定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那么对方是无法获得所有权的。 结语 安置房过户涉及多项费用,包括交易手续服务费、登记费、土地收益金、核档费、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买卖双方需承担部分费用,具体费用根据房屋性质和交易价格而定。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需注意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及拆迁协议书,办理公证手续以避免纠纷。有些开发企业提供更名服务,可适当收取费用解决问题。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是确保对方获得所有权的必要步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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