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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察法公职人员范围是什么呢
释义
    《监察法》规定,监察法公职人员的监察包含六类。分别是::1、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2、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3、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5、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6、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监督检查包括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监督检查包括:(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根据《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监督检查不包括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监督检查不包括除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外的监督检查活动。根据《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五十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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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