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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探望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离婚后探望的方式有:
    1、拜访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留宿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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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