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望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后探望的方式有: 1、拜访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留宿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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