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才引进落户都是集体户口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选择人才引进的方式在当地落户可以选择在当地的集体户口中落户,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家庭户口中落户,这是需要自己进行决定的,并没有严格规定。集体户口分两种.第1种:是参加全国高考,考大学到上海读书,并且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户口可以落到社区的集体户口;本项不能买房,转【社区户口】后可买房第2种:企业引进性人才,到上海工作,落到企业的集体户口;本项能否买房,视情况而定。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一、外地人才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二、留学回国人才引进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应届毕业生人才落户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登记一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登记二级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