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购买物品怎样确定交付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网络购买物品交付时间的确定: 1、货物所有权在买受人签收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风险相应转移。交付前,因买卖双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实践中,买方要求物流公司以电话的形式将标的物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签字后转移给签字人; 2、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货物,通过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目标是提供服务,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规定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上述凭证未规定时间或者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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