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签发单位不同: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签发的;电子社保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2)领取条件不同:医保电子凭证只要参加了医保的用户就能领取;电子社保卡必须是有实体卡的基础上才能激活、领取;(3)和功能不同: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实现药店买药、定点医院查询;电子社保卡不具备医保电子凭证这两个独有功能。电子医保卡是国家医保局签发,电子社保卡是国家人社局签发。医保电子凭证等于电子医保卡,电子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对于医保报销来说,使用任意一个二维码都可以报销,就算医保电子凭证与社保卡分别使用,医保结算金额也可以累积在一起。 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后,去医院看病就可以不用带着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相当于为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新增加了一种识别身份的介质,如此一来更加方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