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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停止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1.《关于印发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集府办[2015]80号)第三条
    2.鼓励劳动者通过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各种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凡向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申报就业登记并经核实的自由职业者(不含符合厦门市灵活就业认定标准,按市里规定给予社保补助的人员),均可由区财政对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3年,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2.《关于对自由职业者进行社保补贴的实施细则》(厦集人社[2015]59号) 为贯彻落实《集美区“全民社保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全方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集美区城乡居民的自由职业者有关社保补贴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工作的,自愿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即只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并登记就业的本区户籍劳动者。
    二、就业形式
    (一)社区就业,指在社区范围内,从事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某项服务的工作。主要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社区服务和家政、护理、维修、校外辅导、技能培训、文化娱乐、楼宇管理等便民利民的就业形式。
    (二)居家就业,指无需到职场从事全职工作,在家即可以劳务承揽、服务外包方式获得工作机会或依托网络技术环境从事营销与服务,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经营与服务、创意设计、手工制作、加工装配、家庭办公、电话值守、电子商务等。
    (三)绿色就业,指在绿色部门(低碳环保产业)中的岗位就业。主要包括:(1)发展特色农业、都市精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或在种植、养殖、畜牧等第一产业就业,或在登记注册的农业合作社从事产业服务;
    (2)再生资源回收。
    (四)自主创业,指以自谋就业为主要目的的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和的50%补贴。申报就业登记并经核实,可据实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
    四、认定管理
    (一)申请。通过上述四种就业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区户籍居民可向户口所在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集美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及具有银联标识的本人银行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受理与初审。各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自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采取实地了解或电话联系等调查方式,及时向相关单位、组织或人员核实其所申报就业情况的真实性,做到100%核查。在调查核实时应有至少2名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并签名。 1.公示。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5天(公示材料留底备查),公示后,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2.信息录入。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打印申请认定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花名册(须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送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场审核。
    (三)审核与审批。
    1.审核及抽查。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场接到认定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抽查并完成审核。按申请人数的50%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参照社区做法,应有至少2名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及签名,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社区)。审核通过的汇总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农场审批。 2.审批。镇政府(街道办)、农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存档。整理申请认定自由职业就业人员花名册,并以纸质和电子方式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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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