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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可以让租客搬走吗
释义
    物业无权让租客搬走,除非租客存在损害其他诸多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物业才有权要求其搬走。因为物业对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制止的方式可以是让租客搬走。
    一、物业小区的房屋使用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使用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交纳有关费用,自觉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管理秩序;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服务不好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更换,有权对妨害小区管理秩序、生活秩序和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居民入住时,应当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住用合同,遵守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二、物业公司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11)其他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根据10%以上的业主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2、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送收支账目,接受监督,业主委员会对账务处理有疑问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审议批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6、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7、对任何破坏、损害本物业业主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8、对个别业主违反业主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前面的第2、3、4、5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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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