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对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纪委、组织、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农业、卫计等单位进行联审。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列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