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有权申请减免取保候审保证金,减免金额由法院酌情决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因不起诉、不立案或者自动撤回上诉,可以申请减免取保候审保证金;因宣告刑事拘留无效或者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收回逮捕令,应当返还已经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人申请减免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解释》第七十条规定:“被告人申请减免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酌情决定减免金额,但不得超过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因此,被告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申请减免取保候审保证金,但减免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决定,不得超过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