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小类被部分驳回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被驳回的部分里,没有特别重要、或是非注册不可的类别,那么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掉这部分。也就是说接到通知后不做任何操作,剩余通过的部分会进入下一阶段。但是如果被驳回的部分中有不想放弃的类别,那么请注意!首先通过的和没通过的肯定不能一起打包申请注册了,这时候你要把没有被驳回的商标,单独拿出来去注册,俗称商标分割。商标分割申请是指,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对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复审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会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驳回复审的部分使用原申请号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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