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保证人应承担责任,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的无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分析 六个月期限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限,但若约定的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到期,则视为未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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