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办民助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指该机构组织的性质是公有的,但是接受民间的辅助。 公办民助是指办学性质是公有性质,由政府及教育部门批准办学,但接受民间的资助和辅助。高校以自身软件资源办学,接受民间资本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助"学校,是教育产业化的产物,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学校经营权面向社会招聘有识之士投资教育事业和学校学生家长出纳择校费的一种办学形式。 有几个典型的特征:相比一般的学校,办学硬件好,师资强,办学水平较高;收费贵,大部分收费不受义务教育收费限制;招生有优先权,大多是罗纳了辖区内的优质生源;教师吃公共财政饭,学校福利高。 从学校形成的特征看,公办民助学校的类型大致有: 1、新建型。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新建学校,按民营机制运作。 2、“改薄”转制型。原有学校属于薄弱学校,教育 “改薄”的同时将其转制,通过转制将原有资源盘活。 3、依托型。依托某所名牌学校创建民营部分,形成良性互动的主辅关系。比如一些完中在高初中分设时初中部分实行改制,高初中之间就形成了民营初中依托公办高中的格局。 4、改制型。对原有的公办学校实行改制,政府逐步淡出。比如有些地方在提供“民营”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在三年内对改制学校“断奶”,将学校逐步推向市场。 5、管理介入型。一些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创办的民办学校,由于办学实力不足,缺乏市场竞争力,董事会邀请办学信誉高的公办学校介入,公办学校向其输入学校文化,承担管理任务,并参与对盈利的分配,这就使民办学校具有某些“公办”色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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