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
释义 | 一、印章的管理 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 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印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总负责人,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 6、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 1、各类印章使用前,严格按《印章使用登记本》分类登记,并经三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如有法人签字资料,请先登记三级签字、法人签字后再盖章。 2、各类资料加盖印章登记时,请务必准确填写所需加盖印章每份资料的详细信息,如果只登记整套资料的封面,不予以盖章。如: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去处及办理XX事宜;委托人及介绍人姓名、身份证号;开具编号及日期。 3、设立分公司备案资料加盖印章时,有关人员先编辑好备案资料的电子版后交由602统一编号与打印,登记于《602综合行政公章使用登记本》进行审批签字。 4、《公司章程》使用最终修订版(共计7页)统一由602出具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及“资料用途”章并填写用途,印章加盖于文字处。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仅用于XX章并填写用处,印章加盖于身份证正面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第二条 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第四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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