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对技术专利出资的价值评估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可以参考资质价值评估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 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对入股技术评估是技术入股的首要问题,它包括技术应用价值的评估和技术本身的估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