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献血证不一定是全国通用的,所在城市,所发的献血证的通用性不同。 献血证不可以跨省使用。因为无偿献血的公民,只有本人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其次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下,按上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终身免费用血。另外不能把自己的献血证借给别人,这样也没有任何作用,因为献血者都是在血站里面献血的,然后再颁发献血证。 献血证是可以全国通用的,但是献血信息并没有全国联网,如果是在外省参加无偿献血的,在本地参加无偿献血时,建议更换一个本地的《无偿献血证》。一般无偿献血者在进行无偿献血后都会持有当地血站颁发的《无偿献血证》。这个证只能记录无偿献血者3次献血情况。如果记录已满,不管在哪儿都需要进行更换。献血证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发给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上面记录着献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献血者签字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六条 颁发给无偿献血者的一种证书。符合要求的健康公民一次性献血量符合最低标准200ml就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无偿献血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