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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军人一方的应对策略
释义
    军人离婚需军方同意,政治机关出证明,地方民政局办手续。如军人不同意离婚,除非有重大过错,非军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视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法律分析
    可分以下2种情况来处理:
    1、军人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证明同意离婚,再到地方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2、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会出证明,但经查实军人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出判决。
    拓展延伸
    非军人一方的法律权益保护策略
    非军人一方的法律权益保护策略是指在法律纠纷或争议中,非军人一方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以保护自身的法律权益。这些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积极参与诉讼过程,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言支持自己的主张,与对方进行合理的谈判和调解,维护自身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以及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合理的策略和行动,非军人一方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争取公正的结果。
    结语
    在处理军人离婚案件时,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军人同意离婚,需要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证明,然后到地方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除非查实其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出裁决。非军人一方应采取一系列保护策略,如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合理谈判和调解等,以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并争取公正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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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