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及侵权认定:民法典第110条确立了自然人和法人的肖像权,包括对肖像的拥有、制作和使用专有权,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和损害肖像权。第1119条明确禁止丑化、污损或伪造肖像,并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可解除,但需事先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同意以营利目的使用、展示、复制、超出许可范围使用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肖像权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结语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包括对自己肖像的拥有、制作和使用专有权,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或损害肖像权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未经同意或无正当理由使用他人肖像的要件。保护肖像权是维护个人尊严和隐私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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