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581人。 正式编制,公安部招录291个职位,581人。 法律依据: 《公安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三条 规章的名称必须与内容相符。 对某一方面公安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方面公安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办法”;对执行某一项法律和行政法规所作的具体规定,称“细则”或“规则”;对某一方面公安工作所作的技术规范,称“规程”、“标准”。 第四条 制定规章必须以宪法、法律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准确体现公安机关的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