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毒品后又贩卖毒品?? |
释义 | 律师解答: 盗窃毒品后又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两种罪名: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盗窃毒品已经构成盗窃罪,而将盗窃得来的毒品贩卖给他人,则属于贩卖毒品罪。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承担盗窃和贩毒的刑事责任。在实际执法中,警方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如,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员可能面临以下刑罚: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的处罚标准取决于多个因素,比如被盗毒品的价值、贩卖的时间和地点、涉及的人数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涉及到刑法的问题,还有可能涉及到卫生健康、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在实际执法中,警方会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综合性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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