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用新型驳回后复审授权,以后会被无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实用新型驳回后复审授权,以后不会被无效,属于有效的专利。且复审和专利无效没有直接联系。专利无效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有人发现该专利存在违法的,可以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而复审只会对专利申请驳回的理由进行审查的一般程序。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二、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结果是什么 专利审查结果: 1、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视为撤回; 3、专利局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4、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程序、文件、格式等事项的审查活动。 三、专利复审是不是行政复议 当事人申请相关部门对于专利事项申请复审,是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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