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一、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现行破产和解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二、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与债权人是否可以进行和解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三、破产还债的和解协议包括什么内容?和解协议中应当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和办法,例如,减免债务的数额、分期或者延期偿付债务的期限等。四、破产还债的和解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五、企业法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是否中止破产程序?企业法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交由人民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六、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达成的协议可以修改么?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和债权人都必须履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更。七、如何处理破产还债程序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对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清算组织提出的,并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 |